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发布日期:2021-11-17 16:08:34

摘要
为规范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业务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委托人”是指委托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的转让方、出租人、融资等;所称的“竞买人”是指通过受让资格审查并足额缴纳有效交易保证金,参加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的意向受让方、竞租人、意向投资等。“买受人”是指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网络电子竞价交易中,经竞价系统确认的成交者,签署有关成交文件后成为受让方、承租、投资等。

第四条  网络电子竞价的报价方式有:

一次报价:指竞买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最终有效报价最优者确定为买受人的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指竞买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或递减报价,最终有效报价最高者或最低者确定为买受人的竞价方式。

第五条  多次报价的报价时段。报价时段为: 自由(定时)报价+限时(连续)报价。竞买人在自由(定时)报价时段内可充分自由报价,自由(定时)报价时段截止,任一最高或最低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限时(连续)报价时段不被更高或更低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委托人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设定报价时段时长并预先告知相关方。

第六条  多次报价的竞价阶梯:竞买人在多次报价中需按竞价阶梯或其倍数向上加价向下减价

     第七条  网络电子竞价的组织方式有:

网络竞价会

网络动态报价

 网络竞价会是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约定的时间点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网络竞价会,由主持人在竞价会现场主持竞价,竞买人通过登录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对标的进行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有效报价者为买受人的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是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约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可随时登录指定的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对标的进行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有效报价者为买受人的交易方式。

在网络竞价会或网络动态报价中可灵活选择不同的报价方式。

第八条  在网络电子竞价系统中,优先购买权的行权原则为:优先权级别低的竞买人行权后优先权级别高的竞买人仍可行权,但优先权级别高的竞买人行权后优先级别低的竞买人不可再行权;同一优先权级别的多个竞买人以“时间优先”为原则行权,一人行权后,其他人不可再行权。

行权是指同价购买,加价可对抗行权。

第九条  竞买人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流程:

办理意向竞买登记

交纳保证金

获取竞价帐号、密码

登录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报价

竞价成功的,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文件、交易合同(协议),缴纳竞价交易服务费、成交款

竞价结束后,按约定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第十条  网络电子竞价操作须知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项目登录帐号和密码,在竞价开始前或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时段结束前,提前30分钟以上登录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等待竞价会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最终报价的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买人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使用安装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电脑,自带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配备4G以上内存,4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安全退出

网络电子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帐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由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建议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定时)报价时段充分出价,在限时(连续)报价时段及时出价。

第十一条  网络电子竞价免责提示

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应对本人网络电子竞价帐户的妥善保管和保密负责,在竞买人帐户名下发出的报价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的网络电子竞价会之前,未熟悉网络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的网络电子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帐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  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的暂停、恢复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可先暂停网络电子竞价交易,并视系统修复情况同委托人会商后,决定网络电子竞价何时恢复举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网络电子竞价成交,交易双方各自按照不超过成交价的5%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支付竞价交易服务费

第十四条  保证金、成交价款和竞价交易服务费统一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账户结算。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竞价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十六条  委托人与竞买人串通、随意终止网络竞价程序或不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竞买人(买受人)有如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非优先权竞买人交纳了保证金参与竞买,不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网络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协议);

网络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成交价款等款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交易各方和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